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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内骗消费者48万,4S店销售携款潜逃

发布时间:2021-08-24 13:12:39 来源:汽车门

明明交了全款,但却被4S店告知不能如愿提车。不久前,山东青岛的韩先生就经历了这样的离奇一幕。

据韩先生的讲述,今年7月21日,在青岛元盛和一汽-大众4S店(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了9.5万元首付款。第二天,该4S店的销售人员赵某让韩先生先补齐尾款。韩先生于7月25日将尾款交齐。交了全款后,赵某向韩先生表示,接下来会按正常流程为韩先生办理保险、贷款等手续。但此后,赵某在韩先生车辆手续问题上一拖再拖。

考虑到自己整个过程都是在4S店内,且签了购车合同。韩先生并未对赵某的行为产生任何怀疑。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韩先生瞬间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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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提车当天,正准备去4S店提车的韩先生突然接到了该4S店的电话。4S店销售经理称,此前一直与韩先生接洽的销售人员已经带着韩先生的转账款项离职出逃,请韩先生到公安局配合调查取证。

到了派出所后,韩先生发现,还有两外两位车主也经历了与自己一样的遭遇。“我们的账号是‘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他让人刷的账号是‘青岛元盛和汽车服务’。”该4S工作人员解释称,被骗消费者刷卡的POS机账户为赵某自己私自开设。该4S店工作人还表示,销售合同上所盖的“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也是赵某私自所刻。

付了全款却不能提车,知道已经被骗的韩先生三人再次来到4S店进行交涉。其中一位购车用户表示:“我交了首付,我是面向你们公司的,不是面向个人的。而且,(我)是在这个店里所有手续都走完的。我的提车时间是7月20日(最晚),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那我现在没拿到车,所以我要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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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购车用户的质疑,该4S店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将该事件立为刑事案件,并向车主们出示了公安机关的立案委托书。他还表示,4S店能做的就是等待公关机关的侦察结果。关于三位消费者为什么提不了车,该4S店经理则闭口不提。言下之意,他们4S店也是受害人,在公安机关的侦察结果出来之前他们也无能为力。

据青岛市北分局透露,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其中的具体案情还需等到赵某归案才能水落石出。

见到这么一件新鲜事儿,有网友都表示,把钱交给4s店刷卡那就得店方负责退款。另有网友称,4s店的责任!她代表你的店!你没管理好员工。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赵某的确涉嫌犯罪,但4S店同样负有责任。

有法律人士指出,身为4S店销售人员的赵某已经涉嫌诈骗犯罪,给付购车款的用户和4S店都是受害者。该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与此同时,从在4S店内接待客户、全程在店内为客户办理手续和签订合同等行为来看,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该4S店的代理行为。而且,消费者也完全有理由相信,赵某对该4S店的代理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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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同样有责任。作为4S店,本身就有对公司员工的管理义务。而且,4S店有着严格的法务和财务体系,尤其是对账目往来等信息应严格审查。本案中,赵某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利用假合同章签订合同和私自设立的POS机转账,明显可以看出该4S店对员工的管理严重失察,公司就要担责任。“员工卷款跑了,是4S店存在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的问题,不能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的孙涛律师表示。

孙律师还指出,民事诉讼活动虽然中有“先刑后民”的原则,但这并不妨碍民事案件的立案。即便日后刑事程序走完了,如果不退赃,消费者也可以向该4S店主张权利。

不管怎样,我们也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将此案侦察结,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车是个大件儿。在购车过程中要多加谨慎,对合同条和账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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